民國時期如何征收遺產稅
民國遺產稅的制約因素如財產登記制度、財產申報制度、財產評估制度問題仍未解決,財產信息失真,評價困難,權貴干擾和逃稅問題,在今天仍然繼續存在,有些問題變得更為嚴重。即如財產評估問題,民國時期尚有由來自各界組成的評價委員會開會評議。今天,這種雖說公平卻一定低效的委員會制度并不存在,而中立公 平的第三方評估機構,在今天仍然落后,即使有這樣的評估機構,也被腐敗所玷污,無法讓人信賴。至于以多個身份證分散財產,隱匿財產甚至將財產轉移國外的 事,對于一些有錢有勢者來說,在今天甚至更為方便。就是說,今天如果開征遺產稅,不但面臨一些技術性的問題如財產登記制度,評估制度等,而且尤其還面臨特 權腐敗造成的公平性問題。如果這些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,那么,今天的遺產稅,又怎能避免民國的覆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