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低壓閥門應從每批(同廠、同規格、同型號、同時到貨)中抽查10%(不少于1個)進行壓力試驗,如有不合格,再抽查20%,仍有不合格,則逐個進行壓力(強度與嚴密性)試驗。
(2)高、中壓和有毒、乙類火災危險的介質上的閥門均應逐個進行強度、嚴密性試壓。
(3)閥門試壓應用清潔的水進行,如工作介質為輕質石油產品(如液化石油氣)或溫度大于120C的石油蒸餾產品的閥門,試壓介質要用煤油進行。
(4)強度試驗壓力值在閥門的公稱壓力32MPa時,應取1.5的公稱壓力,公稱壓力32MPa,閥門強度試驗壓力應取1.3~1.4倍的公稱壓力,且時間不少于5分鐘。
(5)公稱壓力小于1.0MPa,同時公稱直徑600毫米的閘閥,可以不單獨進行強度、嚴密性試驗,在工藝系統試壓時一齊完成。對焊閥門的嚴密性試壓必須單獨進行,強度試壓在系統試壓時進行。
(6)試驗合格的閥門,應及時排盡內部積水,密封面涂上防銹漆,關閉閥門,封閉出入口,用塑料布包好,編好號,填寫好閥門試壓記錄,入庫備用。(7)試驗不合格的閥門,應解體檢查,重新組裝試。
(8)強度與嚴密性試壓時,應盡量排凈體腔內的氣體后再起壓。止回閥試壓時壓力應從進口端引人,出口端堵塞。試驗截止閥,閘閥、閥瓣與閥板應打開。